在实践中,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双方决定分手的,根据现行法律,由于难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双方分手时将按同居财产分割。如果确定属于同居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将按照以下方法分手:
1、同居期间双方同意财产的,从其协议;
2、同居期间未约定财产的,解除同居关系;
3、双方未达成同居财产分割协议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