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月定期结算。按月定期结算是指每月由施工企业提出已完成工程月报表,连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建设单位签证,交建设银行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方法。
2、分段结算。分段结算是指以单项工程为对象,按施正形象进度将其划分为不同施工阶段,按阶段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分阶段结算的一般方法是根据工程的性质和特点,将其施工过程划分为若干施工进度阶段,以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为基础,测算每个阶段的预支款数额。在施工开始时,办理第一阶段的预支款,在该阶段完成后,计算其工程价款,经建设单位签证,交建设银行审查并办理阶段结算,同时办理下一阶段的预支款。
3、竣工后一次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是指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一年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预支或分阶段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的方式。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一、竣工验收流程十步走
01
施工单位自检评定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后,填写《工程验收报告》,并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02
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监理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全面审查施工单位的验收资料,整理监理资料,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及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03
勘察、设计单位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书面《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经项目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04
建设(监理)单位组织初验
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初步检查验收。各方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填写整改报告,监理单位及监督小组核实整改情况。初验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05
建设单位组成验收组、确定验收方案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成立验收组,验收组成员应有相应资格,工程规模较大或是较复杂的应编制验收方案。
06
施工单位提交工程技术资料
施工单位提前七天将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交质监部门检查。
07
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主持竣工验收会议,组织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如有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监督部门监督人员到工地现场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08
施工单位按验收意见进行整改
施工单位按照验收各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及《责令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整改报告》,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送质监站,对重要的整改内容,监督人员参加复查。
09
工程验收合格
对不合格工程,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其它验收规范的要求整改完后,重新验收,直至合格。
10
验收备案
验收合格后五日内,监督机构将监督报告送县住建委。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报县住建委备案。
二、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前,通知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实体进行到位质量监督检查)。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①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②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
③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④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进行协调,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