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对于患方当事人来说,先封存并复印病历。这是最必要进行的事情,为什么要这么做,因为在医疗纠纷当中,医院的住院病历或者是门诊病历以及其他的诊疗材料都是第一手,而且最重要的证据。因此对患方当事人首先应该向医院的医患办公室或者医务办提出对病历进行封存和复印。同时呢如果是发生死亡的案例,也建议您申请一下尸检,如果是对于死亡原因,医患双方有争议的话,那么进行尸检,就显得更为重要了。第二,把病历封存好,复印好之后呢,请专业律师介入进行案情分析。其目的是通过病例明确一下,医院存在什么样的过错,存在多少的过错,或者医院的过错和患方这个死亡或者伤残之间的因果关系到底有多少,基于这样的分析呢,来指导患方当事人进行适合自己的维权方式。对医疗纠纷的维权方式呢,现在看来有三种,第一和医院协商;第二,走医调委,第三诉讼,这三个方式并没有说有先后顺序,当然了,要选择适合你的维权方式需要结合很多具体的情况。比如说这个患方发生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医院的过错程度。还有患方自己的经济条件和时间成本,这些因素都会决定着患方如何选择。因此说呢,发生医疗纠纷之后,选择合适的专业律师进行指导,是非常重要的。
一、医疗纠纷没有证据怎么收集证据
由于在医疗纠纷中取证比较困难,患者一方为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及时、有效地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首先要有收集证据的意识,应向医院要求将病历资料立即封存,最好能对封存过程进行公证或请律师作见证。
2、如因抢救急危患者医务人员需补记病历的,补记期间患者方有权要求在场监督。
3、在复印、封存和启封病历资料及其他证据时,医院、患者双方都应共同在场,如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还应由医疗机构通知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4、患者方应及时要求进行相关的检验并充分行使自己选择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权利。
5、如案件将要或已进入诉讼程序,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或调查取证。
6、虽然在医疗纠纷中医院负举证责任,但患者也不应消极等待,应尽量收集有利于自己的一切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第十一条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的,应当由涉及的所有医疗机构与患者共同委托其中任何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只可以向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