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厦门就业援助服务在哪办理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诚毅大街1号11楼1121-W室。
二、厦门就业援助服务依据节选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第十七条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的范围,规范认定程序,加强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
三、厦门就业援助服务条件
有本市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并在本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持《残疾人证》的居民;享受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退养渔民和被征地人员;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性年满40周岁以上、女性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随军家属。
以上人员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可享受就业、培训、创业等方面的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