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是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按抢劫罪定罪处罚。
一、抢夺罪的立案标准
抢夺罪是数额犯,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必要要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1、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地区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
如果出现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驾驶机动车抢夺、抢夺未成年人、老年人、抢夺救灾物资等等,上述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的情形,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二、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区别
抢夺罪与抢劫罪都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主体要件也基本相同,并且都带一个抢字。但两者也有较大的区别:
1、客体要件不完全相同。抢夺罪为单一客体只侵犯公私财产。抢夺罪为复杂客体,侵犯的不仅是公私财产,而且是人身权利。
2、客观要件表现不同,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并且法律上没有数额的限制;而抢夺罪则是乘人不备,公然从财物所有人手中抢走财物,并且法律要求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
3、抢夺罪同抢劫罪,都是公然夺取财物,但它们之间有着原则区别,主要区别在于实施犯罪过程中,抢劫罪对被害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抢劫财物同时危害人身安全,而抢夺罪却始终不使用这些方法,不危害人身安全。
4、预谋犯罪时,作了抢夺与抢劫两手准备,而临场只实施了抢夺行为,或者作案时临时改变了行为方法的,以实际实施的方法属于何种方法而确定罪名。另外,当众抢夺巨款的,仍属抢夺罪,不能因抢夺财物数额巨大就改定抢劫罪。
5、抢夺财物时,用力过猛,无意中造成被害人受伤害的,不属于故意使用暴力,仍应定为抢夺罪。如只造成轻伤,可以作为抢夺罪的情节,从重处罚。
6、携带凶器抢夺的,新《刑法》规定以抢劫论处,而不管其是否已实际使用或显示。但在量刑时应作为情节考虑。为窝赃、拒捕、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的,也以抢劫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