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和单位支付相结合,专款专用。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是指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将政府采购资金通过代理银行直接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拨款方式。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分为三种方式,即财政全额直接拨付方式、财政差额直接拨付方式和采购卡支付方式。
一、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购房合同的行政处罚
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其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财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形可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二、政府收购企业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工程没中标保证金返还吗
工程没中标保证金返还。如果投标人采用保证金担保方式的,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给予未中标人经济补偿的,也应在此期限内一并给退还,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对应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招标单位假如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