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交费义务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具备以上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应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单位持失业人员档案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