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信息更改

2024-08-31 15:37:31

根据实际情况,对于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信息进行变更。包括身份证号码变更,个人基本信息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变更,社保卡信息同步。

所需材料(一)个人身份证号码变更1、《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情况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2、参保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本人页和变更页(原件及复印件);3、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如变更页已明确体现变更情况,可不需要此变更证明);4、单位证明原件(如参保人在新参统信息登记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号码录入错误,需由当前所在单位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如果最初录入错误单位与当前所在单位不一致,还需要最初录入错误单位出具书面情况说明);5、其它证明材料。(二)参保人基本信息变更1、参保人姓名、民族、户籍地变更:(1)《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情况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2)参保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本人页和变更页复印件;(3)报盘文件。2、其他一般信息变更:(1)《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情况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2)报盘文件;(3)其他附件。3、变更参保人缴费银行信息:(1)《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情况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2)参保人银行开户存折或银行卡(个人结算账户)复印件;(3)如缴费人为参保人亲属,须提供参保人亲属的二代身份证和银行开户存折或银行卡(个人结算账户)复印件;(4)报盘文件。4、变更参保人支付银行信息:(1)《个人委托银行代支报销医疗费用与缴费退费申请表》一式两份;(2)参保人的银行开户存折或银行卡(个人结算账户)复印件。5、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信息:(1)《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明细表》;(2)报盘文件。6、社会保障卡信息同步: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7、手机号采集:手机号采集模板,excel表电子文件。

办理机构1、城乡老年人、劳动年龄内居民及其他人员:个人身份证号码变更业务由社保所至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其余变更业务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办理。2、学生儿童:(1)在校学生由学校至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办理;(2)幼儿园、非在校少年儿童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办理。

参保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在每月的10日前到街道办事处对材料进行审核,街道办事处一般在每月的15日前将医疗保险变更信息上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对变更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后对信息进行修改,信息审批结束将于每月的25日前办理完成,以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恢复正常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