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如果是由父母出资购房,并事先也有约定说明,子女在违背了约定的情况下,父母是可以通过法律收回的。具体来说,父母出钱给子女买的房子,房产证是子女的名字,这是一种赠与行为,房屋已经交付,除非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才可以撤销并收回房屋,即: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注意: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当然,如果是以其他形式,写了孩子的名字,具体还要视情况而定,并非定能要回来。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664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快承人或者法方代理人可以做销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