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工程项目可分为不同的类型。
(一)生产性工程项目和非生产性工程项目
生产性工程项目是指形成物质产品生产能力的工程项目,例如工业、农业、交通运输、建筑业、邮电通信等产业部门的工程项目;非生产性工程项目是指不形成物质产品生产能力的工程项目,例如公用事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学研究、社会福利事业、金融保险等部门的工程项目。
(二)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简称建设项目)、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是指以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为主要目的新建、扩建工程及有关方面的工作。建设项目一般在一个或几个建设场地上,并在同一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由一个或几个有内存联系的单项工程所组成,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通常是以一企业、事业、行政单位或独立工程作为一个建设单位。更新改造项目是指对原有设施进行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相应配套的工程以及有关工作。更新改造项目一般以提高现有固定资产的生产效率为目的,土建工程量的投资占整个项目投资的比重按现行管理规定应在30%以下。
(三)新建、扩建、改建、恢复和迁建项目
新建项目一般是指为经济、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而进行的平地起家的投资项目。有的单位原有基础很小,经过建设后其新增的固定资产的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原值三倍以上的也算新建。扩建项目一般是指为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效益而增建的分厂、主要车间、矿井、铁路干线、码头泊位等工程项目。改建项目一般是指为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降低消耗和成本,加强资源综合利用、三废治理和劳动安全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而对现有工艺条件进行技术改造和更新的项目。迁建工程项目一般是指为改变生产力布局而将企业或事业单位搬迁到其他地点建设的项目。恢复项目一般是指因遭受各种灾害而使原有固定资产全部或部分报废,以后又恢复建设的项目。
(四)大、中、小型项目
大型项目、中型项目和小型项目是按项目的建设总规模或总投资额来划分的。生产单一产品的工业项目按产品的设计能力划分;生产多种产品的工业项目按其主要产品的设计能力来划分;生产品种繁多、难以按生产能力划分的按投资额划分。划分标准以国家颁布的《大中小型建设项目划分标准为依据》。
(五)内资项目、外资项目和中外合资项目
内资项目、外资项目和中外合资项目是以资本金的来源为标准进行划分,其中内资项目是指运用国内资金作为资本金进行投资的工程项目;外资项目是指利用外国资金作为资本金进行投资的工程项目;中外合资项目是指运用国内和外国资金作为资本金进行投资的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