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四个严禁

2024-08-31 15:36:24

法律分析:1、严禁搞沽名钓誉、劳民伤财的各种“形象工程”、“攻绩工程";2、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3、严禁以开会、考察、招商、研讨、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4、严禁在各类会议中赠送礼品和纪念品;5、严禁向企业事业单位摊派会议经费。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条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严重违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