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事故致死逃逸,如何定罪量刑?

2024-08-31 15:35:34

醉酒驾驶机动车属于危害公安安全的行为,会被判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罪行将受到拘役和罚金的处罚。此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也将受到行政处罚,包括驾驶证的暂扣和罚款。对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行为,处罚更为严厉,包括驾驶证的暂扣和拘留。多次违法者将吊销驾驶证并禁止驾驶营运车辆。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是属于危害公安安全的行为,发生小事故后逃逸的,可以按危险驾驶罪进行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醉酒驾车的行政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进行以下处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

4、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5、一年内有违反上述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结语

醉酒驾驶机动车是违反我国相关法律的行为,不仅危害公安安全,而且可能导致小事故后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可以被判处危险驾驶罪。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也对醉酒驾车进行了行政处罚。因此,我们应当高度重视醉酒驾驶的危害性,并积极遵守交通法规,确保道路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