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租房签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
3、住房用途。
4、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
6、住房修缮责任。
7、住房状况变更。
8、转租。
9、违约责任。
10、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一、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所属单位开具的提取证明;
3、房屋租赁合同;
4、需要的其它材料。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1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济南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离婚后公租房会收回吗
公租房是否会收回,与当事人是否离婚无关。有以下情形的,公租房会被收回:
1、名下有其他大产权房,违规转租盈利;
2、违规改变用途;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且不恢复的;
4、不及时缴纳房租;
5、从事违法活动;
6、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半年以上等。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三、哪些公有房屋不可以转让
不可以转让的公有房屋:
1、转让转租人未取得公有住房租赁的合法证件;
2、属于代管房产及其它需落实政策的房产;
3、使用权纠纷或承租人与房屋产权单位租赁纠纷尚未解决;
4、承租人损坏房屋结构,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部门要求其修复而尚未修复;
5、承租人拖欠房屋租金;
6、转让成套住房中的一部分;
7、同户居住的其他成年使用人(含临时出国、参军、在大中专院校求学、劳改、劳教人员等)持有异议;
8、转让后,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
9、转让转租公房的全部面积超过可享受住房标准;
10、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禁止转让转租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