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重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2024-08-31 15:34:26

轻伤重伤鉴定标准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如下:

第3.1条: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第3.2条: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第4.3.2条还规定了,损伤与既往伤/病共同作用的,即二者作用相当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适度降低损伤程度等级,即等级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的,可视具体情况鉴定为轻伤一级或者轻伤二级,等级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的,均鉴定为轻微伤。

重伤二级的鉴定标准

重伤二级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由法医或者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适用于《刑法》对侵害者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要主张民事赔偿责任,还需要司法鉴定机构,依据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重新进行伤残程度鉴定。

具有下列损伤情形之一,即可以鉴定为重伤二级:颅脑、脊髓损伤;面部、耳廓损伤;听器听力损伤;视器视力损伤;颈部损伤;腹部损伤;盆部及会阴损伤;脊柱四肢损伤;手损伤。

轻伤鉴定标准头部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帽状腱膜下血肿;

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颅骨单纯性骨折。

第八条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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