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逃逸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处罚如下: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罚金;逃逸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追逐竞驶、醉酒驾驶、超载或超速从事校车或旅客运输、违反危险化学品规定等行为,处拘役并罚金。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超载或危险化学品行为负直接责任者,也将受处罚。若同时构成其他犯罪,将根据较重的处罚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分析
醉驾逃逸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处罚如下:
1、醉驾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2、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拓展延伸
酒驾逃逸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处罚规定:法律对逃逸行为加大打击力度
《酒驾逃逸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处罚规定:法律对逃逸行为加大打击力度》这一标题涉及了酒驾逃逸行为以及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处罚规定。随着社会对交通安全的日益重视,法律对逃逸行为的打击力度也在逐步加大。根据相关法规,酒驾逃逸行为将受到严厉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吊销驾驶证、拘留、罚款等。此外,针对未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法律也将对逃逸行为进行严格追究。通过加大打击力度,法律旨在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促使驾驶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结语
酒驾逃逸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处罚规定,旨在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法律对逃逸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包括吊销驾驶证、拘留、罚款等。此外,针对未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法律也将对逃逸行为严格追究。通过加大打击力度,法律促使驾驶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第二节申请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以及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八)因本款第四项以外的其他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九)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十)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十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未满十年的;
(十二)三年内有代替他人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行为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