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官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调整。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军官平时任职的最低年限一般为三年,任职满三年后,才能根据编制缺额和本人德才条件逐级晋升。其中德才优秀、实绩显著、工作需要的,可以提前晋升;特别优秀的,可以越职晋升。(专业技术军官、文职干部,参照此标准晋升专业技术等级)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军官职务等级: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正大军区职、副大军区职、正军职、副军职、正师职、副师职、正团职、副团职、正营职、副营职、正连职、副连职、排职,排职为最低级。
专业技术军官、文职干部的专业技术职务及技术等级:专业技术干部的技术职务(地方一般称“职称”)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十四级(类似于排职),体育等级设一级(对应专业技术五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一级为最高级。
非专业技术文职干部职务等级:副大军区职待遇、正军职待遇、副军职待遇、正局级、副局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一级科员、二级科员、办事员(类似于排职)。
军衔(文职级别)晋升。军官军衔设下列三等十级:(一)将官:上将、中将、少将;(二)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三)尉官:上尉、中尉、少尉。平时军官军衔晋升的期限:少尉晋升中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的为二年,其他为三年;中尉晋升上尉、上尉晋升少校、少校晋升中校、中校晋升上校、上校晋升大校各为四年;大校以上军衔晋级为选升,以军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和对国防建设的贡献为依据。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法》第十七条担任排、连、营、团、师(旅)、军级主官职务的军官,平时任职的最低年限分别为三年。
第十八条机关和院校的股长、科长、处长、部长及相当领导职务的军官,任职的最低年限参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机关和院校的参谋、干事、秘书、助理员、教员等军官,每个职务等级任职的最低年限为三年。
第十九条专业技术军官任职的最低年限,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二十条军官任职满最低年限后,才能根据编制缺额和本人德才条件逐职晋升。军官德才优秀、实绩显著、工作需要的,可以提前晋升;特别优秀的,可以越职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