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租赁合同有效且尚未终止(二)经出租人同意。(三)次承租人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次承租人其实就是房屋转租合同中的承租人,其法律地位就是承租人,称其为次承租人只是为了使其与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相区分,从而明确其与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关系。(四)房屋转租合同的内容与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相适应。
一、租房后转租需要的条件是什么?
(1)转租需要出租人同意;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无效,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出租人同意转租,其转租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应当在承租人的剩余租赁期限内;超出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转租期间无效。
(3)出租人知道转租的事实,没有明确表示反对的,也表示异议,视为同意转租,不得主张转租合同无效,主张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
(4)转租合同的第三人即次承租人,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5)拖欠租金而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租金、违约金等费用,作为合理的抗辩事由;超出部分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6)次承租人腾房义务和逾期使用费义务: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出租人有权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使用费。
二、房屋转租需要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由于法律关系变得复杂化,承租人在转租房屋的时候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须获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出租人将租赁房屋进行转租的行为必须先行获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即构成无权处分行为,其转租行为的有效还是无效就处于待定状态,只有取得出租人的事后同意或者租赁房屋的所有权,该转租行为才能被认定为有效。
(二)转租期限不得超过原租赁期限
转租行为既以原出租行为为基础,故而受其约束,主要表现为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转租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不得超过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原有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此为一般性原则。其例外只能是出租人与承租人、次承租人三方对延长租赁期限达成协议。
(三)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
承租人既享有承担原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权利义务,也享有承担新转租合同中的出租人权利义务。当然,这一注意事项也可以因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三方进行协商后予以变更。
三、怎么才算是合法的转租
(1)从转租的前提来讲,转租必须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
(2)从转租的客体上讲,转租的房屋是出租的房屋,它可以是承租房屋的全部,也可以是承租房屋的部分。
(3)从转租的收益来讲,转租人从转租中获得收益是无疑的。但原出租人是否也必须在转租中获得收益这将视具体情形而定,原出租人可以从中获取收益,但不是必须获得收益。
(4)转租成立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从转租合同来讲,转租合同是原承租人,现转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该房屋租赁合同虽然仅是双方的意思表示,但这份转租合同必须要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约定的除外。
(6)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相应的受到影响,转租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也随着产生一系列的变化。具体如何处置还要看合同具体的约定及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七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