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