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可以于医疗机构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出现医疗纠纷后应当怎么处理
第一,发生医疗纠纷后,首先医患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调解,达成协议,纠纷处理结束。
第二,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请求进行医学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协调双方承担相应责任。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处理结束。
第三,如果不服协调,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跳过第一、第二,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案情,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做出依法判决。
二、医疗纠纷要怎样处理
发生了医疗纠纷之后可以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1、和解:当事人与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解决医疗事故赔偿争议,并达成和解协议;
2、调解: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3、诉讼: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三、医疗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1、发生医疗纠纷后,首先医患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调解,达成协议,纠纷处理结束;2、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3、如果不服协调,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