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15个月可以仲裁。劳动仲裁适用范围: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具体过程如下:1、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四日前,将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2、当事人接到开庭通知后,应当准时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同意自行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作缺席裁决;3、仲裁庭审理一般分为准备庭审理和正式庭审理。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明确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庭可将准备庭和正式庭审理程序合并进行。对案情复杂、事实尚未调查清楚等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庭可以安排多次庭审;4、准备庭为正式审理前的程序性庭审,主要是确定当事人的争议焦点、请求事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举证方式,对事实进行简单调查,并进行调解;5、庭审结束,当事人应当对庭审笔录确认签字。对庭审笔录在签字时认为要补充意见的,须经仲裁庭同意。无正当理由。拒不签字的,由仲裁庭记录在案,不影响庭审笔录的效力;6、在庭审中,申诉人撤回部分仲裁请求的,由仲裁庭记录在案。对撤回的仲裁请求,仲裁庭不再处理。申诉人变更仲裁请求,由仲裁庭记录在案。不影响案件审理的,按变更后的仲裁请求继续处理;7、申诉人新增仲裁请求或被诉人提出反请求,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提出,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立案审查。对应当受理的,仲裁庭可以并案处理。综上所述,离职以后还能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必须是没有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申请仲裁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即离职后一年内可以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