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行为治安处罚法的规定是什么

2024-08-31 15:28:54

一、盗窃行为治安处罚法的规定是什么

1、实施盗窃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有两个处罚标准:

(1)一般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二、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4)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7)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