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和规定

2024-08-31 15:27:25

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包括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按月结算和其他约定方式。根据最高法院解释,当事人约定返还垫资及利息时,法院应予支持,但利息不能高于同类贷款利率或市场报价利率。若没有约定利息,法院不支持支付利息请求,只处理工程欠款。

法律分析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如下:

1、分段结算,对于当年开工但当年不能竣工的项目,按照其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规模较小的项目,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式;

3、按月结算,即每个月结算一次;

4、双方约定的其他的结算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拓展延伸

工程款支付方式及合规要求:确保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合规性

工程款支付方式及合规要求是为了确保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合规性。在工程款支付方式方面,需要考虑采用何种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支票或电子支付等,以确保款项的安全和准确性。同时,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如支付时间节点、支付比例等。在合规要求方面,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招投标法等,确保支付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此外,还应注意合同条款的约定,如支付条件、履约保证金等,以确保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合规性,从而保障各方的权益和项目的顺利进行。

结语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多种多样,包括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按月结算和其他约定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时,法院会支持承包人按约定返还垫资及利息,但利息计算标准不能高于同类贷款利率或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如果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没有约定,将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在工程款支付方面,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确保支付安全、准确,并遵循合规要求,保障各方权益和项目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