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盗窃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2024-08-31 15:26:17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团伙盗窃罪属于情节严重对行为人的处罚也是比较重的,要区分各个罪犯的身份来量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中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对首要分子的处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要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一、团伙盗窃罪量刑标准中主从犯的规定

1、刑法第26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根据该条规定,共同盗窃的主犯,主要有两个类:一是盗窃集团中的首要分子;二是在共同盗窃中起主要作用的其他盗窃犯罪分子。

2、盗窃犯罪的发起者和操纵者。主要指发起并操纵犯罪者,即在他人没有盗窃犯意的情况下,向他人灌输盗窃犯意,鼓动他人参与盗窃,并操纵整个犯罪活动者;

3、盗窃犯罪的邀约者和纠集者。主要指在团伙盗窃中的表现积极的邀约者和纠集者。在一些相对固定的团伙盗窃犯罪中,各个盗窃分子往往都有长期盗窃犯罪的故意,一般不存在发动与被发动的问题,相互之间一呼即应。

4、在盗窃犯罪实行过程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在共同盗窃中,不仅发起者、邀约纠集者,可以成为盗窃的主犯,在共同盗窃中起了主要作用的其他成员,也可以成为盗窃的主犯。

5、情节严重的教唆犯。在教唆盗窃中,如果教唆犯的教唆行为情节严重,对他人实施盗窃起了主要作用的,应认定为主犯。

6、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分子。指为犯罪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如提出建议、提供工具、排除障碍等。起次要作用,指在主犯的指挥下进行某种具体犯罪活动,或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实施某种情节轻微的犯罪行为。按照中国刑法规定,对犯罪后的帮助行为,事先有通谋的,以共犯论处;对于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二、如何认定盗窃罪

(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已窃取的公私财物数额。

(二)已经着手实行盗窃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造成公私财物损失的,是盗窃未遂。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明确以巨额现款、国家珍贵文物或者贵重物品等为盗窃目标的,也应定罪并依法处罚。

(三)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惯窃罪或者盗窃数额巨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并应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盗窃的公私财物,既指有形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重要技术成果等无形财物。

盗用他人长途电话账号、码号造成损失,盗窃他人非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五)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