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2.75%,五年以上年利率为3.25%。
沈阳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
1.借款人在省直中心正常连续按月缴存公积金满六个月,即可申请贷款。
2.新开户缴存人,在省直中心连续、按月缴存满六个月,即具备贷款资格。
3.新转入的缴存人将公积金余额转入省直中心的,需提供在原单位近六个月公积金连续缴存记录,即具备贷款资格。
沈阳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
1. 建行公积金联名卡
2. 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 房产交易申报单原件
4. 婚姻证明材料
5. 身份证
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如下:
1、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领取并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同时附有关材料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查;
2、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通过对借款人购房真实性及还款能力的审查,提出贷款额度和期限的建议,初审合格并经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批;
3、市公积金中心审查后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将贷款材料转回各分支机构;
4、准予贷款的,由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将贷款材料转受托银行,由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及抵押担保当事人,并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各分支机构通知借款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5、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限:
1、受理审查。分支机构初审时间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不超过2个工作日,批量较大或有其他特殊情况时可延长3个工作日;
2、审核审批。市公积金中心审批时间自收到各分支机构报送的贷款材料起不超过3工作日。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