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有效的诉讼是一种请求法院确认双方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只有合同当事人有权提起此诉,第三人无权提起。确认之诉的目的是肯定或否定某种法律关系的存在,并不涉及履行义务或执行问题。合同效力确认只涉及合同当事人,第三人无权提起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因此,确认之诉的主体只能是合同当事人。
法律分析
一、确认合同有效是什么诉讼?
确认之诉,确认协议有效要利用诉讼的程序来进行解决就要把诉讼标的和诉讼的理由写清楚,一般确认协议之诉是否双方存在有法律的关系;只要确认成功双方的关系成立,那么一般在进行解决的时候就会更快一些。
确认之诉,是原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与被告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当事人之间因为某种法律关系是否已经成立、现在是否存在产生争议,可以诉诸法院予以确认。
凡是原告要求法院肯定与被告之间存在一定的法律关系的,称为肯定的或积极的确认之诉;凡是原告要求法院否定与被告之间存在一定的法律关系,称为否定的或消极的确认之诉。确认之诉的诉讼标的在于是否存在某种法律关系;诉讼理由是是否具有某种法律关系成立的事实和条件。
二、确认合同效力的诉讼主体是指什么?
1、只有合同当事人才有权提起,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是无权提起的,因为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与被告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1)法院只是对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进行确认,而并不判另一方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
(2)当事人提起确认之诉的目的是谋求法院对某一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不存在,以及存在的范围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裁判。
(3)由于在确认之诉中,当事人之间没有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之争,故法院的裁判不存在执行问题。
2、合同效力只涉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所以第三人不能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与被告(合同双方当事人)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3、即合同的效力确认,因为合同效力只涉及合同当事人不涉及第三人,第三人与合同当事人不存在合同上的民事法律关系,所以第三人提起确认合同无效的主体不适格,第三人无权提起确认合同无效。
确认之诉的主体只能是合同的当事人,如果想要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来确认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有效的话,那么只能由合同的当事人才可以提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也不能提出该确认之诉,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只约束合同的相对人。
结语
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在确认合同有效性的诉讼中,只有合同的当事人才有权提起,第三人无权提出该诉讼。确认之诉的目的是寻求法院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存在或范围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裁判。因此,在确认合同效力的诉讼中,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成为合法的诉讼主体,而第三人则无权提起确认合同有效性的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条约和协定的修改、废除或者退出的程序,比照各该条约、协定的缔结的程序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十五条 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或者加入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公布。其他条约、协定的公布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二十一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