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造成医疗过失或者医疗事故纠纷的,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测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报告;
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测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如实向医疗机构负责人报告相关情况,并向患者报告解释。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