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纠纷要怎么处理

2024-08-31 15:23:31

1、用连带责任制度对农民工工资给予特殊保护。

2、黑白合同以中标备案合同的计价标准为结算依据。

3、拖欠工程款应计利息,起算时间按不同情况计取。

4、拖欠工程款可顺延工期,但承包人必须事先发过书面催告。

5、垫资作有效处理,成为统一的执法标准。

6、发包人逾期不答复承包人提交的结算报告将被视为已经确认。

7、造价鉴定应依法有序进行,人民法院应严格控制和审核鉴定结论。

8、造价结算协议与审计报告发生矛盾以前者为准。

一、建设工程变更管理规定

(1)工程变更不违制度的原则

工程变更应在不违背各项制度的前提下进行。制度是制约工程随意性出现的束带,包括国家和省市的相关工程建设制度,也包括发包方的内部建设管理制度。违反制度约定进行工程变更或者处理工程变更,不按照变更审批流程处理,会造成资料脱节、手续不全、工程结算难处理、难以通过审计等情况,必然会给工程造成损失。

(2)工程变更不更改建设规模与标准的原则

通过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审批后的建设工程,不得随意更改建设规模与标准。有些发包方在施工中为了追求装饰效果任意提高装饰装修标准,或者肆意扩大建设规模,最终导致三超现象产生,工程验收难通过,结算困难。如确实需要,应按照审查程序,再经审批部门重新审批。

(3)工程变更不随意的原则

每个工程变更的都对应着工程造价的变更,关乎到企业的资金投入与效益,所以工程变更不能马虎,更不能随意,应认真对待每一条变更,健全手续,保证不留漏洞。因为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的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应顺延。

(4)工程变更尽量避免、能少则少的原则

工程变更管理是施工过程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工程变更常伴随合同价格的调整,是合同双方利益的焦点。虽然合同中有约定工程变更的处理方法,但在工程中应尽量避免,能少则少。工程变更都存在一定的责任风险和结算风险,工程变更越多,风险越大。

二、房地产项目清算费用有哪些

房地产项目进行工程款清算的,会产生比较多的费用,具体有哪些费用由清算的方式等实际情况而定。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3、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4、其他可依据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