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不起诉案例

2024-08-31 15:23:31

法律分析:被不起诉人梁**,男,1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282919********13,满族,大学本科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新疆拜城县**路***小区*栋*单元***室,住址同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县支行主管信贷工作副行长。因涉嫌危险驾驶罪,经拜城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9月5日被拜城县公安局取保候审。被不起诉人梁**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于2020年10月23日移送审查起诉。2020年10月24日已告知被不起诉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不起诉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4.1酒精含量阈值

车辆驾驶人员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阈值见表1。

表1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阈值

驾驶行为类别阈值

驾驶行为类别阈值(mg/100mL)

饮酒后驾车≥20,0

醉酒后驾车≥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