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施行,旧的婚姻法同步废止。
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未对彩礼退还的比例进行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应当返还的彩礼数额,法院一般会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彩礼数额、当地风俗习惯、是否有子女、彩礼的实际用途及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决定返还比例,一般在60%~90%之间,接受彩礼解除婚约的一方彩礼返还率会高于支付一方的返还率。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