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不得克扣工资,即使是因为劳动者造成损失的,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如果用人单位有克扣工资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被诉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信息资料;
4、证据材料复印件;
5、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清单及证据说明;
6、集体劳动争议还需要提供:申诉人需推荐3-5名员工代表,填写并提交《员工推举代表书》,含员工代表名单以及全体员工签名表。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