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夫妻在结婚时对财产有约定的,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再按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按照规定,婚后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个人属于个人,平分。离婚时,法律规定的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夫妻双方约定的个人所有的财产属于个人夫妻,不得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拥有的家庭财产应当与家庭财产相分离。离婚时,财产应当分割。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分别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单独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