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国有土地使用证能抵押贷款。若为国有出让土地,属于经营性,包括商住、商住、工业、旅游、娱乐等用途,均可办理抵押贷款。属于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的,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教育用地、教学楼、学生宿舍等部分不能抵押,行政办公部分经批准。高速公路出让用地也可抵押。
若是划拨土地,经批准也可以,但银行一般会扣除补办出让手续需要补缴的出让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