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成立方法包括以下这些:
1、订立书面保证合同。
2、主合同定有保证条款,保证人在主合同上签字盖章的。
3、主合同无保证条款,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盖章的。
4、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
5、自然人之间的口头保证合同,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的,视为保证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形式】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