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保全是为了防止债务人减少其债权,采取的法律措施。债权人可以通过代位权和撤销权保全债权。债的担保是规定的制度,以第三人的信用或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保证债权人实现权利。担保可以通过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实现,人的担保是以第三人的信用担保,物的担保包括权利移转和限定物权两种形态。债的保全是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被不当减少从而危害债权人的债权,而对债权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采取的保护债权的法律措施。债权人保全债权的权利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两项。债的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特别规定的制度,以第三人的信用或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和债权人实现权利。人的担保是指以第三人的信用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方式。人的担保即保证担保,由保证人以自己的信用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物的担保是指直接以一定的财物作为债权担保的担保方式,包括移转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的权利移转型的物的担保和不移转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的限定物权型的物的担保两种形态。《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内容由姚凌峰律师和家和律云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