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可以,需要回深圳报销。参保人提供以下资料到就近的已开通医保业务的区(街道)行政服务大厅办理:(1)报销申请表(2)原始收费收据(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印制的原始收费收据,并加盖医院的公章)(3)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医院公章)(4)使用医保目录中有限用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需提供诊断证明、化验单、病理报告单、检查单、门诊病历等材料(5)身份证备注: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医疗保险条例》
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
第八条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