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转让之后,原债权人手持的债权应该由原企业法人还是转让后的企业法人进行承担呢,这是许多债权人的疑惑,对于这个问题的处理,我国法律也作出了以下明确规定。第一、企业发生转让时,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其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拥有债务的,应当先通知债权人,征得债权人的同意方可进行转让,如债权人不同意的,应当由债务人提供担保,否则转让行为对债权人无效,债权人仍可向原企业追偿。第二、如果受让方买断了原企业的全部资产,原企业在审计、评估中遗漏或清理债务不彻底而遗漏的债务,而受让企业已实际接收了原企业的财产,但未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变更登记,则债权人可以以原企业与受让企业作为共同被告,要求其共同承担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