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买卖常见的纠纷具体都有:
(1)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而产生的纠纷;
(2)因房屋买卖合同双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而产生的纠纷。例如开发商不按期交房、房屋质量不合格、逾期办理过户登记等,购房者不按约定支付购房款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一、房屋买卖合同需要什么准备
1、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如果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可委托他人代理,但代理人应提供授权证书。委托人不在本地的,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处公证。如果申请人居住国外,要提供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代理,并提供来往书信。
2、房产所有权证。
3、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卖房申请书和评议房价单等。
4、房屋买卖合同草稿。
5、如果房产属卖房人与他人共有的,应提供其他房产所有权人同意卖房或放弃产权的书面意见。
6、如果是单位买房或卖房,就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7、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发生纠纷的概率着实不小,最常见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纠纷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原因不同解决方法自然也就不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