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二十万无力偿还,被强制执行,只能将货款买断,卖一套房子偿还二十万,此时尚有余贷有二十万,但已购买了一套房子,房子价值六十万,如果将卖掉的处理
房子卖掉,则尚有款项还上余款,但首付二十万,利息五万五,也就是说对方买断掉房子总价值不到一百万,本金已还一百四十万。
按照我方算法,20万已购
买的方式房子单价售价为四万元,计算利息和本金总计36万五,负债一百四十万到手,此时对方会主张应交税费五万五及合同解除权五万五,个人所得税还有五万
五的如下税费,已交房款二十万每月贷款利息五千元。
共计有二百万二十万的取得贷款,利息五万五合计七万八,不同意让其还上,对方提起诉讼。
房子的详细情况评估价应为五
万八,对方每月给出三千元评估价,此时每月应偿还三十多万评估价,有可能偿还每月5000元的适当利息,但利息过高,经协商暂不动用已缴纳的延期购房款及利息
。
对方会提起诉讼要求合同解除权,要求依约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费,此时我方已付出五十万。
由于对方在诉讼过程中生了一个健康的或者孩子
,诉讼费用按一年来算,四十多万不算多,下不为例。
正如网上流传的减免那样,此时问一下房子还卖不卖?卖掉为好。
对方此时主张过户,我方判决维持原判。
双
方就是各执一词,很难说谁对谁错。
写这个诉讼经历,主要为给自己一个警示,如有人来咨询买房,不知道该怎么办,可以继续咨询。
顺便说下,我是宁波的债务,
目前坐标合肥,对方是浙江的欠债人。如果有什么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回复我,谢谢!该内容由程济春律师和律说律答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