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组建服务网络。《关于建立支持企业发展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的县支持企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县支持企业发展联动服务中心,该中心设在县经信局,负责企业发展问题的汇总梳理、分解交办、工作通报以及综合协调解决企业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26个相关部门建立由分管领导、相关科室和联络员组成的支持企业发展工作小组,负责解决县联动服务中心交办、本部门收集、镇(街道)请求协助以及领导交办的企业发展问题。各镇(街道)也建立联动服务中心,负责解决县联动服务中心交办、本镇(街道)联动服务中心收集和领导交办的企业发展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六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厅、局、委员会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六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国务院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
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