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有效吗

2024-08-31 15:08:58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对外提供保证需要经过总公司的书面授权,总公司没有授权而分公司擅自对外签订保证合同的,保证合同无效,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债务人、保证人(分公司)、债权人应当按照过错原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分公司的赔偿责任由分公司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

对外保证经过总公司的书面授权的,保证合同有效,但是如果总公司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的,应当由分公司承担全部保证合同的保证责任。分公司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的全部债务的,由总公司承担。

一、建筑分公司能签合同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建筑公司的分公司如果有营业执照的,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建筑分公司可以自己投标吗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就是说,投标人并非必须是法人,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和行为能力的其他组织也可以参加投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规定,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因此,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得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否则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换言之,对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接受分公司参与投标,不得以其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