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的范围包括:
1、全部主债权。在担保合同中,如果没有具体的特别协议,应视为担保主债权的全部。
2、利息。利息有两种: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主债权产生的利息,无论是法定利息还是约定利息,都应列为担保对象。
3、违约金。必须是主债权应付的违约金才能保证。违约金虽然具有从属性,但具有一定的独立性。除主债权外,还应当另行确定违约金合同或者独立条款,以保证合同和主债的成立为限。
4、损害赔偿。主债造成的损害赔偿债务,应当保证。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损害赔偿债务的发生是因为债务不履行还是延迟履行,只要归因于债务人,保证人都有义务代为赔偿或连带赔偿责任。
一、连带债务保证人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分为全部和部分两种。全部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完全与债成立时确定的债务人之责任范围一致。包括主债权的全部、利息、违约金、损害从属于主债权的负担。
二、抵押贷款利息是否属于担保范围
利息是抵押物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