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政策规定

2024-08-31 15:07:26

无论企业采取何种改制形式,对企业资产的确认、计量是至关重要的环节,资产价值能否正确、合理的体现,关系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从目前改制企业的情况看,在资产评估确认上存在的问题应引起注意。

(一)部分资产评估价值与市场价值存在一定差异。资产评估是企业改制必经程序,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法定资产评估机构依据一整套方法和不同的评估出发点,所得出的评估结论在某种程度上背离了资产在市场上的实际价值。其原因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人为因素,资产置换方、主管部门等方面的干涉;二是一般情况下,边远、偏僻地方的资产利用率低,地处集镇闹市中心、城镇街面的资产使用效益高,但在评估时对地理环境这一重要影响并没有给予足够的考虑;三是评估时,对具有专营性质或特定用途的网点设施,发展潜力明显,产业结构调整中处于优势位置或趋于淘汰的资产没有区别对待;四是对改制企业的优惠政策,及为加快推进改制而采取的激励措施重视不够;五是资产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对房地产取得时形成的前期投入成本,如石砌堤坝、添土平整、架桥铺路支付的配套设施费用,设施设备、交通工具的采购、安装、保险、调试等相关成本费用考虑的不够,也是造成评估价值与市场价值差异较大的一个原因。

(二)在改制的过程中,除土地使用权外,对无形资产一般不列入评估;改制时对资产的提留、剥离、核销也不尽合理。如,依据会计一般原则中的谨慎原则,对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作相应的估计、调整,而对可能发生的收益则不予以考虑;待摊、递延费用一般均予以核销,而忽略其包含的实有资产价值;涉及到社会保障、职工福利及其他原因的资产剥离,会计处理方法也各不相同,不尽合理。这些不同程度地影响了资产价值的正确、合理体现。

(三)在最终确定、计量企业净资产时,缺乏和忽略对负债真实性与合理性的分析论证。如对负债中实际存在的坏账、呆账问题,对于历年累积的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等项目的余额处置(这里主要是指数额大的贷方余额,因借方余额一般均予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