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留置作为一项监察调查措施,是由监察法规定的,留置区别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也不同于以前纪委的双规调查措施,公职人员被留置后,可能会面临的处理结果有:一是可能会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留置作为一种保障调查工作的监察措施,适用的对像是涉嫌贪污贿赂及失职渎职的人员,这里既包括公职人员,也包括向公职人员行贿的人。从留置的适用条件可以看出,留置对象一般都有严重的违法行为,调查结束后,一般也会移送司法机关提起公诉,经法律程序由法院做出判决,这也是大部分留置案件最终的处理结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第四百四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