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三千万,坐牢在所难免

2024-08-31 15:06:55

这段内容介绍了金融诈骗罪的概念和特点,指出金融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同时,文章还介绍了金融诈骗罪的具体罪名,以及信用卡诈骗罪的相关认定。

法律分析

一般而言,欠别人300万不用坐牢,但只有欠银行的钱,触犯刑法的金融诈骗才需要判刑坐牢。私人借贷属于民事纠纷,必须予以偿还,不能用坐牢代替。但若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金融机构信用,触犯刑法的金融诈骗罪,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单位可以成为金融诈骗罪犯罪主体的有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以及保险诈骗罪等5个罪名。虽然金融诈骗罪是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的,但金融诈骗犯罪与传统意义上的诈骗犯罪有所区别。刑法将其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除了要分解诈骗罪这个口袋罪之外,更主要的原因是为了维护金融管理秩序。

一、金融诈骗罪是指的什么

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金融诈骗罪是《刑法》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一个犯罪类别。在金融领域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保险金等,或者进行非法集资诈骗、金融票据诈骗和信用证、信用卡诈骗,其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的总称。

二、信用卡诈骗应该如何认定

信用卡诈骗罪认定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分析。一、客体信用卡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二、客观方面信用卡诈骗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三、主体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四、主观方面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也各有其特定内容而不尽相同。例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否则,不能构成本罪。在信用卡透支的情况下,区分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也应当从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来分析,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则是恶意透支,反之,则是善意透支。

结语

金融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单位可以成为金融诈骗罪犯罪主体的有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以及保险诈骗罪等5个罪名。虽然金融诈骗罪是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的,但金融诈骗犯罪与传统意义上的诈骗犯罪有所区别。刑法将其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除了要分解诈骗罪这个口袋罪之外,更主要的原因是为了维护金融管理秩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