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利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剩余股利政策。这种政策是指上市公司将税后利润首先用于再投资,剩余部分才用于股利发放;
2、稳定股利政策。在这种股利政策下,上市公司每年的股利基本固定在某一水平上。这种股利政策具有两个特征:一是能够以“丰”补“歉”。二是股利水平虽然相对固定,但随着公司业绩提高,亦会略有增长;
3、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股利支付率,即股利占公司税后利润的比率。所谓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是指事先确定一个股利占公司税后利润的比率,然后长期按此比率对股东支付股利;
4、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这种政策是指公司在一般情况下每年只支付数额较低的股利,而在税后利润较多的年度,则在原有数额基础上再发放额外股利。采用这种股利政策,可使公司在股利发放上具有较大的回旋余地。
法律依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股票的发行与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