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副本丢失应按下列流程补办:1、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发布公告,声明作废;2、公告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补领。营业执照的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撤销变更登记决定,公司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营业执照副本丢失应按下列流程补办:1、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发布公告,声明作废;2、公告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补领。营业执照的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撤销变更登记决定,公司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公告营业执照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