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过户手续费是多少

2024-08-31 15:04:47

1、登记费

住房,权利人按80元/套;非住房,550元/套。

2、转让手续费

住宅按6元/平方米缴纳,双方各承担50%;非住宅按18元/平方米缴纳,双方各承担50%。

3、契税

首次购买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按成交价格的1%缴纳,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1.5%缴纳。其它全按成交价的3%缴纳。

普通住宅的标准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144平方米以上属非普通住宅,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

4、营业税

普通住宅,未满2年按全额的5.65%缴纳,2年外免征;非普通住宅,未满2年按全额的5.65%缴纳,2年外按差额的5.65%缴纳;商业用房按差额5.65%缴纳。

5、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售家庭唯一住房满五年免征,其它按差额的20%或是全额的1%缴纳。

6、土地出让金

划拨住宅用地转让的按成交价1%缴纳。

7、印花税

产权证按件贴花每件5元缴纳。

8、工本费

核发一本证书的免交;其它每增加一本证书,按10元/本缴纳。

一、承租人申请办理过户的条件

1、非住宅承租人申请办理过户的条件

申请人因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原因申请过户的,须经上级主管单位或国资委等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方可申请过户。

2、民用住宅承租人申请办理过户条件

(1)民用住宅承租人因死亡、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户口已迁出本市,可申请办理过户。

(2)新的承租人原则上必须是原承租人的近亲属,拥有武汉市户籍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

(3)新的承租人,可选择通过公证或诉讼等司法途径确定,也可选择通过近亲属达成书面协议的方式确定。

(4)协议确定中,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且他处无住房的近亲属优先,先后顺序依次为原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其次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5)新的承租人系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由监护人代为临时履行直管公房的看管义务、负责缴纳租金等事项,并签订监护人承租保证书。待被监护人成年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办理承租人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直管公房承租人过户、分户、更名的规定》

公房非住宅过户是指承租人因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原因,要求改由相关单位承租使用的行为;

民用住宅过户是指因承租人死亡、户口已迁出本市、经生效法律文书认定,并向管房单位申请改由其他近亲属承租使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