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面试遇到如何处理医患纠纷的问题,可以按照以下模板回答:
1、先稳定对方情绪,积极与医院处理此事的专业人员联系;
2、安排患者到专门的地方来交流此事,在病房或医生办公室会影响医院的工作;
3、在听取对方的叙述过程中,对于结论性的东西,尽可能地留给专业人员来回答。
一、退休职工住院医保报销流程
入院时:有医保的患者,凭身份证办理社保登记手续,然后到病房住院。出院时:医生安排患者出院,凭入院登记表及身份证到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然后将住院单据、收费单据、参保的医保卡和身份证,到设立在医院的医保办进行现场结算,报销条件一定要符合居民医保报销条件的,报销比例是根据医院等级报销,还有医院设立了报销起点的。各地政策不一。城镇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流程目前已经简化了报销流程,患者不需要去社保中心报销,可以直接在医院现场结算的。
二、医院误诊免责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法律上的规定,医院发生误诊,可以免责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1、属于医疗意外的
医疗过失的存在须以医生违反注意义务为前提,如若侵权行为的发生并非医生的注意能力之所及,即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则不存在所谓医疗过失的问题。
2、病人的疾病自然转归
要是像长期的高血压引起动脉硬化,动脉硬化促使血压升高,医师诊断后,患者情绪激动突发脑出血出现偏瘫,对此后果医师可以免责。
3、难以避免的并发症
并发症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病人发生了现代医学科学技术能够预见却不能避免和防范的不良后果,而这种不良后果的发生与医方是否存在过错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4、患者一方的过错
基于侵权法理论,医院如想免责,则损害结果必须完全是由患方过错所致,否则就不能构成免责事由。如果双方都有不同程度过错,则应分别从原因力及各自的过错程度这两个方面来确定其双方的法律责任。
医生误诊的情况下,可以包括使用药剂错误等情况,可能对患者造成一定的损伤,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处理,特别是涉及到造成患者死亡等情况的,可以还需要追究医生的刑事责任,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来处理。
(一)医疗双方信息不对称
在目前医疗体制之下,医院为了达到更高利益而忽略医疗质量本身,无钱医治时,院方背离医德,用冷漠旁观来处理,导致患者得不到及时的治疗而死亡,引发公愤,医疗手段上,医院方大都采用“稳定高收益”、“安全自保式”的救治理念。其次,患者常常对医院抱有过高期望,认为医院是治好其病症是必然,一旦治疗失败便认为医疗人员在治疗过程中没有竭尽全力。然而实际情况为当前医疗水平是有限的,面对许多疾病医疗能力都不具备。因此,在病情发生变化时及时与医生沟通交流,掌握病情发展,做好相应的心理准备,正确对待治疗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政府及医疗机构也应该积极引导群众对医学的认识,理解医疗过程的不确定性和高风险。
(二)相关部门认识不足,行政不作为
医闹事件发生后,一些人错误地认为这只是医患之间的事,司法部门及其他部门没有干涉的必要,导致医闹之风长盛不衰。甚至有些政府部门侧重考虑社会影响、医院声誉、医闹威慑、个人前途等因素,只是想尽快平息风波,息事宁人,不以积极的态度和方法处理医患矛盾,从而草率做出赔偿决定,使得施暴者尝到了甜头,愈发变本加厉。据中国医师协会调查显示,当发生医闹事件时,公安机关出警保障医疗秩序的效果并不理想,甚至有的在一旁观看不予制止。这样的处理方式让医院孤立无援,医闹行为更加猖狂。
(三)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
医闹现象相当一部分原因是医疗费用,公共卫生经费长期投入不足,导致医院公益化弱化,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无论是社会医疗保障还是商业医疗保障,都不能充分保障我们普通人医疗需要,尤其是一些农民和下岗职工,由看病产生的窘境可想而知。医疗配置不合理,医保水平不高,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都导致老百姓走向医闹的道路。
(四)媒体舆论的负面影响
医闹发生后,社会媒体在报道医疗纠纷事件中未遵守新闻媒体的基本职业道德,在未了解事件全部事实的情况下,片面追求新闻的轰动性,在中国医师协会的调查中,八成以上的人称“媒体对医疗纠纷的报道不客观”,媒体的不实报道客观上激化了医疗矛盾。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