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客观方面一般表现为为先后有序的四个部分。
第一,行为人实施诈骗的行为。
第二,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
第三,他人基于错误认识,自愿处分财产。
第四,行为人获取财产或者财产性利益。这四个行为具有一定的客观逻辑性,形成一个前后紧密相连的因果锁链,环环相扣。前一个行为是后一个行为的原因,后一个行为是前一个行为的结果。循序渐进,因果分明,四个环节缺一不可,前后顺序也不能颠倒,否则不能成立诈骗罪。第二,盗窃罪的关键是行为人秘密窃取受害人财物。盗窃罪,客观方面的行为特征,一般表现为秘密窃取财物的行为。秘密窃取是指犯罪嫌疑人采取主观上自认为不会被财务人所有人持有人或者经手人发觉的方式方法,将公司财物据为己有。具体包括两种情形,一是趁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经手人不在场,将财物偷走。另一种虽然是财务所有人或者持有人经手人在场,但犯罪嫌疑人却趁其不备进行窃取。秘密窃取具有时间性要求。四就窃取财物。当时而言,秘密获取只是窃取财物的直接手段,而不是指整个盗窃过程的作案手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