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由管理中心认可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贷款全程连带责任担保。
2.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担保的保证人,应当是符合国家规定条件设立的具有担保能力的法人机构。
3.保证人应当与管理中心签订书面保证合同。
4.在保证担保期间,管理中心与借款人需要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包含的购房类型是什么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人发放的优惠贷款。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是指当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又向受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两部分贷款一起构成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由管理中心审批,商业性贷款由受托银行审批。
房地产开发商与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签订《商品房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由房地产开发商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并按贷款总额一定比率缴存保证金,待产权证办妥完成抵押登记后,结束保证担保责任,转为所购住房抵押担保。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获得批准后有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用款手续。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置换组合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置换组合贷款,是先由银行用银行资金对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商业性住房贷款后,再由受托银行代理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控制在其公积金基本贷款额度内且不超过商业住房贷款金额的70%,其公积金基本贷款期限比商业住房贷款期限短一年以上。
二、抵押贷款的形式
1、质押担保
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其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签订书面合同是保护双方权益所在。
2、抵押担保
借款人以自己所购买的得房屋作为贷款抵押物,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保证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
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损坏(在借款期间内,如有个别情况借款人换不上佣金时,担保企业将有权利对借款人的抵押物进行买卖、出售)。
3、抵押加保证
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获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有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这里第三方可以是直系亲属.亦或者朋友等)
4、保证担保
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